【Kenzo Ku】評論
姓名表示權指著作人在完成著作以後,對於他的著作,有權決定要以何種方式,表示著作人的姓名。重製權不管是影印也好,錄影也好,都是把文章、影片這些著作的內容重複製作也就是俗稱的COPY,就叫做重製。公開展示權依第二十七條規定,僅限於「未發行之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之著作人始得享有,至於「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以外之著作,或是「已發行之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其著作人並無「公開展示權」。#來源#姓名表示權 http://openepaper.nat.gov.tw/epaper/org_new/13/13_07_10.htm重製權 http://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parent_path=,1,655,7,&job_id=6296&article_category_id=946&article_...
【Aimee Kung】評論
甲之行為涉及乙以下權利:
【106 Police 上榜】評論
未涉及.........
【黃信智】評論
所以公開展示權一定要是美術作品的意思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