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教師法」規定,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作成解聘教師之決議後,學校應自決議作成之日起幾日內,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A)7日;
(B)10日;
(C)14日;
(D)20日。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98266
統計:A(51),B(207),C(21),D(35),E(0)

用户評論

【用戶】馬自達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第 14-1 條 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依第十四條規定作成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決議後,學校應自決議作成之日起十日內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並同時以書面附理由通知當事人。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案於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前,其聘約期限屆滿者,學校應予暫時繼續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