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依據行政執行法規定,下列有關管收之敘述,何者正確?
(A)義務人所負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因管收而免除
(B)管收期限,自管收之日起算,不得逾 2 個月
(C)行政執行分署應隨時提詢被管收人,每月不得少於 3 次
(D)管收,應由行政執行分署聲請檢察署裁定為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64569
統計:A(16),B(78),C(656),D(51),E(0)

用户評論

【用戶】Yu-Tung Hsieh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行政執行法第19條:管收期限,自管收之日起算,不得逾 3 個月,有管收新原因發生或停止管收原因消滅時,行政執行處仍得聲請該管法院裁定再行管收。但以一次為限。

【用戶】陳俊叡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A行政執行法第19條第5項B行政執行法第19條第4項C行政執行法第20條第1項D行政執行法第19條第3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