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陳怡秀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28條 下列事項以自治條例定之: 一、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應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者。 二、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 三、關於地方自治團體及所營事業機構之組織者。 四、其他重要事項,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應以自治條例定之者。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規則。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
【用戶】死都不販售!阿想撈錢,甲
【年級】
【評論內容】我的印象中是這樣分:自律規則-地方議會在使用及遵守的自治條例-地方政府制定經議會通過來約束地方老百姓用的法令。自治規則-地方政府機關內部遵守之規則,對內不對外,類似行政規則。以上有錯,請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