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妤文】評論
買賣.互易.租賃為有償契約,依據第347條(買賣)本節之規定,有償契約準用之因此,瑕疵擔保責任為有償契約之規定,所以為無償契約的使用借貸,自然無瑕疵擔保責任之規定----寫給提醒我自己 = =
【一定成功】評論
18.甲乙訂立A車使用借貸契約,甲為貸與人,乙為借用人,下列對於甲乙之法律關係之論述,何者錯誤? (A)貸與人甲不得對借用人乙要求給付使用A車之對價 (B)借用人乙得依個人需要對A車為使用收益 (C)A車有瑕疵,導致乙受有損害,若甲對該瑕疵不知情,則甲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D)借用人乙不得將A車,再借給其好友丙使用 專技◆民法概要- 98年 - 98年 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經紀人考試#3966
【相信自己一定可以(地特四等】評論
6F:貸與人原則上不負瑕疵擔保責任-所以是債權人不負瑕疵擔保責任
【勇往國家天文台】評論
14F的內容完全錯誤貸與人相對應的是債權人,借用人才是債務人而且不能直接說 貸與人原則上不負瑕疵擔保責任 ,必須要帶上何種的債行為才不致令初學者混淆。民法476條-(1) 消費借貸,約定有利息或其他報償者,如借用物有瑕疵時,貸與人應另易以無瑕疵之物。但借用人仍得請求損害賠償。(2) 消費借貸為報償者,如借用物有瑕疵時,借用人得照有瑕疵原物之價值,返還貸與人。(3)前項情形,貸與人如故意不告知其瑕疵者,借用人得請求損害賠償。這裡以消費借貸為例,可見貸與人是負有瑕疵擔保責任的。至於回頭來看使用借貸,使用借貸是無償使用後返還即可,借用人原則上不負瑕疵擔保責任,但應盡到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來保管借用物,如果沒保管好以致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