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小桃】評論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修正日期99.07.15)第 7 條
【105榜首爽啦】評論
造冊通報學校主管機關 是通報 學校?是通報鄉( 鎮、市、區 )強迫入學委員會?通報縣轄市教育局?哪個???
【婕瑜】評論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民國99 年 07 月 15日發布 )第 1 條 本辦法依特殊教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特殊教育法 (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修正 )第 2 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業務時,各該機關應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