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根據我國現行特殊教育法規,國民教育階段之安置學校,應於開學後多久時間內對已安置而未就學學生,造冊通報學校主管機關,依強迫入學條例規定處理?
(A)一星期
(B)二星期
(C)三星期
(D)一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14097
統計:A(650),B(1394),C(39),D(18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資優教育安置、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民95)

用户評論

徐小桃】評論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修正日期99.07.15)第 7 條

105榜首爽啦】評論

造冊通報學校主管機關 是通報 學校?是通報鄉( 鎮、市、區 )強迫入學委員會?通報縣轄市教育局?哪個???

婕瑜】評論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民國99 年 07 月 15日發布 )第 1 條  本辦法依特殊教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特殊教育法 (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修正 )第 2 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業務時,各該機關應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