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國外影片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經由營業代理人出租影片之收入,依所得稅法第26 條規定應以其收入的多少比率為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
(A)20%
(B)30%
(C)45%
(D)50%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67772
統計:A(5),B(4),C(24),D(162),E(0)

用户評論

阿成】評論

分三種情形

Ej Emk】評論

有分支機構者,收入之45%列成本,另可扣除費用後才是應申報的營利事業所得額

】評論

nn第 26 條 nn國外影片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經由營業代理人出租影片之收nn入,應以其二分之一為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其在中華民國nn境內設有分支機構者,出租影片之成本,得按片租收入百分之四十五計列nn。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