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成】評論
分三種情形
【Ej Emk】評論
有分支機構者,收入之45%列成本,另可扣除費用後才是應申報的營利事業所得額
【妃】評論
nn第 26 條 nn國外影片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經由營業代理人出租影片之收nn入,應以其二分之一為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其在中華民國nn境內設有分支機構者,出租影片之成本,得按片租收入百分之四十五計列nn。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