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13 條規定,對於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有異議者,應至遲於收到通知書之次日起幾日內提出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
(A) 10 日
(B) 20 日
(C) 30 日
(D) 60 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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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李儒儒(五榜達成)】評論

第 13 條身心障礙者對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有異議者,應於收到通知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並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