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2 .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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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Chung You-Che】評論

一)負擔行為(一般係指債權行為、債務行為)   負擔行為係指以發生債權、債務為其內容之法律行為。  其主要特徵在於因行為之作成,使債務人負有給付之義務。  EX:  民法 §348條  因買賣契約之作成,出賣人負有交付並移轉標的物所有權之義務。 二)處分行為   處分行為係指直接使某種權利發生、變更或消滅之法律行為。   處分行為包括「物權行為」及「準物權行為」:  1、物權行為:係指發生物權法上效果之處分行.....

Onion Guo】評論

主物與從物皆屬獨立之物,從物並非主物的成分,因一物一權,所以主物與從物共有兩個所有權

Craft】評論

參考資料

張惟誠】評論

一個負擔行為(債權行為):買賣契約五個處分行為(物權行為):3個游泳圈,一艘船、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