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nny Hu】評論
(A)具有優異之計畫、組織、溝通、協調、決策、評鑑等能力,而在處理團體事務上有傑出表現者。(B)在肢體動作、工具運用、資訊、棋藝、牌藝等能力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C)在記憶、理解、分析、綜合、推理及評鑑等方面,較同年齡者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D)在視覺或表演藝術方面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補充:《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2013年09月02日)第15條本法第四條第一款所稱一般智能資賦優異,指在記憶、理解、分析、綜合、推理及評鑑等方面,較同年齡者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前項所定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一、個別智力測驗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