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依師資培育法,修習師資職前課程學生參加半年的教育實習
(A) 學校不得收取學分費
(B) 得收取二學分之教育實習輔導費
(C) 得收取四學分之教育實習輔導費
(D) 得收取六學分之教育實習輔導費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70609
統計:A(187),B(556),C(1871),D(176),E(0)

用户評論

【用戶】邱顯皓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五千多塊,平均每個月負1K

【用戶】A Teacher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 師資培育法 ( 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 修正 )第 19 條  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及教育實習,其收取費用之項目、用途及數額,不得逾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並應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08769

【用戶】Howard Chiu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五千多塊,平均每個月負1K

【用戶】A Teacher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 師資培育法 ( 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 修正 )第 19 條  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及教育實習,其收取費用之項目、用途及數額,不得逾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並應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08769

【用戶】Howard Chiu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五千多塊,平均每個月負1K

【用戶】A Teacher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 師資培育法 ( 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 修正 )第 19 條  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及教育實習,其收取費用之項目、用途及數額,不得逾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並應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08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