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顯皓】評論
五千多塊,平均每個月負1K
【A Teacher】評論
師資培育法 ( 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 修正 )第 19 條 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及教育實習,其收取費用之項目、用途及數額,不得逾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並應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08769
【Howard Chiu】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