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 Wang】評論
(B)當案情必須就事實、來源或理由,作較詳細之敘述,無法於主旨內容納時,於「說明」說明(C)向受文者提出之具體要求無法在主旨內簡述時,用「辦法」列舉(D)「說明」之段名,可因公文內容改用「經過」、「原因」等名稱
【Liang-Liang W】評論
「辦法」之段名,可因公文內 容改用「建議」、「請求」、 「擬辦」、「核示事項」等名稱
【Pedro J】評論
題目有兩個D選項~
【Lisa】評論
原本題目:關於公文分段要領,下列何者為是? (A)「主旨」為全文精要,以說明行文目的與期望,應力求具體扼要 (B)當案情必須就事實、來源或理由,作較詳細之敘述,無法於「主旨」內容納時,於「辦法」說明 (D)向受文者提出之具體要求無法在「主旨」內簡述時,用「說明」列舉 (D)「說明」之段名,可因公文內容改用「建議」、「請求」、 「擬辦」、「核示事項」等名稱。修改成為關於公文分段要領,下列何者為是? (A)「主旨」為全文精要,以說明行文目的與期望,應力求具體扼要 (B)當案情必須就事實、來源或理由,作較詳細之敘述,無法於「主旨」內容納時,於「辦法」說明 (C)向受文者提出之具體要求無法在「主旨」內簡述時,用「說明」列舉 (D)「說明」之段名,可因公文內容改用「建議」、「請求」、 「擬辦」、「核示事項」等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