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雨隨行】評論
法規解釋有錯誤喔,"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 這句話是一起的樓樓樓上第6條加粗的地方,原安置場所和"就讀學校",這裡就讀學校是指低一階的原就讀學校,法規這句話要一起看,如升國小,就讀學校就是指幼稚園,升國中就是指原就讀國小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A
【張紫芋】評論
第 6 條 學生進入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國小部、國民中學或特殊教育學校國中部之轉銜,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安置前一個月召開轉銜會議,邀請擬安置學校、家長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安置確定後二星期內填寫安置學校,完成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