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苑菁】評論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修正條文第三條 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國內學校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其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第四條 就學費用之減免基準如下:一、身心障礙程度屬極重度及重度者:免除全部就學費用。二、身心障礙程度屬中度者:減免十分之七就學費用。三、身心障礙程度屬輕度者:減免十分之四就學費用。
【飁草】評論
低於220萬就可以減免,真的是很寬鬆XD
【蔡妮珊】評論
105年3月法條一、身心障礙學生:指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n二、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n 障礙手冊之學生。n三、就學費用:指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或學雜費基數等。就n 讀高級中等學校者,並包括實習實驗費。所以學障學生沒有減免囉~
【107正取二謝謝阿!!就】評論
105就學費用之減免基準如下:一、身心障礙程度屬極重度及重度者:免除全部就學費用。二、身心障礙程度屬中度者:減免十分之七就學費用。三、身心障礙程度屬輕度者:減免十分之四就學費用。
【107正取二謝謝阿摩!!就】評論
105就學費用之減免基準如下:一、身心障礙程度屬極重度及重度者:免除全部就學費用。二、身心障礙程度屬中度者:減免十分之七就學費用。三、身心障礙程度屬輕度者:減免十分之四就學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