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有關行政執行法管收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管收為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方法之一
(B)管收由移送機關聲請行政執行署裁定之
(C)不服管收之裁定,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聲明異議
(D)管收期限不得逾 30 日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07956
統計:A(703),B(67),C(78),D(145),E(0)

用户評論

老溫】評論

(A)管收為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方法之一。(B)聲請法院裁定之。(C)不符拘提、管收裁定,得於10內提起抗告。(D)管收期限,不得逾3個月。再行管收,以一次為限結語:為使義務人實現金錢給付義務,對於不願實現其義務者,得在符合一定要件下,施以拘提管收。流程:提供擔保、限期履行、限制住居-----拘提-----管收

我要當警察】評論

B選項是法條上寫‘法院’,實務上還是行政執行處,對吧?

NikiLau】評論

C不服管收之裁定,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聲明異議D管收期限不得逾 24 小時三個月(+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