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小安】評論
第 103 條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n一、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n二、情況急迫,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違背公益者。n三、受法定期間之限制,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不能遵行者。n四、行政強制執行時所採取之各種處置。n五、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n六、限制自由或權利之內容及程度,顯屬輕微,而無事先聽取相對人意見n 之必要者。n七、相對人於提起訴願前依法律應向行政機關聲請再審查、異議、復查、n 重審或其他先行程序者。n八、為避免處分相對人隱匿、移轉財產或潛逃出境,依法律所為保全或限n 制出境之處分。
【106 Police 上榜】評論
情況急迫,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違背公益者
【我阿但我不賣鑽石】評論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一、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二、情況急迫,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違背公益者。三、受法定期間之限制,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不能遵行者。四、行政強制執行時所採取之各種處置。五、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六、限制自由或權利之內容及程度,顯屬輕微,而無事先聽取相對人意見之必要者。七、相對人於提起訴願前依法律應向行政機關聲請再審查、異議、復查、重審或其他先行程序者。八、為避免處分相對人隱匿、移轉財產或潛逃出境,依法律所為保全或限制出境之處分。§42行政機關於裁處前,應給予受處罰者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已依行政程序法§39規定,通知受處罰者陳述意見。二、已依職權或依§43規定,舉行聽證。三、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裁處。四、情況急迫,如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違背公益。五、受法定期間之限制,如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不能遵行。六、裁處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七、法律有特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