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訴訟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一審判決無罪,二審改判有罪,限制被告不得上訴第三審之規定,違憲
(B)未逾一定金額之財產權訴訟之判決,不得上訴第三審,並不當然違憲
(C)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之懲戒程序,未設上訴救濟制度,違憲
(D)公務員懲戒案件之審議,亦有正當法律程序之適用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78378
統計:A(12),B(11),C(14),D(0),E(0)

用户評論

【用戶】支持公開解答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之懲戒程序,未設上訴救濟制度→合憲。因為有予以充分之程序保障:直接審理、言詞辯論、對審及辯護制度、最後陳述之機會,以貫徹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本旨。備註:憲法第16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用戶】支持公開解答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之懲戒程序,未設上訴救濟制度→合憲。因為有予以充分之程序保障:直接審理、言詞辯論、對審及辯護制度、最後陳述之機會,以貫徹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本旨。備註:憲法第16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