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對於甲法規所規定之事項,乙法規有特別規定。嗣後因甲法規修正,關於上開事項之法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優先適用甲法規
(B)優先適用乙法規
(C)視個案情節裁量決定
(D)依目的解釋及體系解釋決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57576
統計:A(2),B(25),C(3),D(3),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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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分類實益  普通法與特別法的區別實益,在於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的適用。換言之,倘若同一事件有二以上的法律為不同規定時,應優先適用特別法的規定,例如針對土地的使用、收益、處分,土地法即為民法的特別法,故應予優先適用。但應予注意者,為:  (1)此等分類是相對而非絕對的,因而一個法律可同時具有普通法與特別法的地位。例如土地法雖為民法的特別法,但其同時為平均地權條例的普通法。  (2)特別法的規定如有不足,仍應依普通法的規定予以補充。例如土地法雖為民法的特別法,但其針對土地的使用、收益、處分未予規定的部分,仍須適用民法以為補充;又如平均地權條例雖為土地法的特別法,但其針對平均地權之實施未予規定的部分,仍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