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販賣解答請通知我】評論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為公務人員考務人員考試法的子法母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法律,如稅捐稽徵法、所得稅法等。 子法:經母法明文規定授權行政機關〈財政部〉自行訂定之法規命令,通常以標準、基準、規則、細則、辦法等名稱定之,例如:營利事業所得稅藍色申報書實施辦法 〈子法〉係根據所得稅法第77條第1項第2款〈母法〉之授權規定所訂定。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一條本辦法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小佑子-繼續準備司特四等】評論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命令之名稱)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Ucg Tppu F】評論
有法律授權的就是法規命令題目: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是受到公務員考試法的授權
【每天朝目標邁進】評論
法源位階體系:憲法>法律>命令>行政規則。
【吉益夫德里】評論
有法律授權的就是法規命令題目: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是受到公務員考試法的授權不能全然只看後面是否為中標法的7種名稱,那個不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