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ng Han Lee】評論
http://member.public.com.tw/common/debate/article/572402.html1.「公民投票」是讓人民當家作主,以投票方式參與公共事務的決定,與選舉、罷免,同為人民的參政權利,所不同的是:公民投票是對「事」的投票,選舉、罷免是對「人」的投票...所以(A)選項是錯的。 2.公民投票法中,有明文規定: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籍六個月以上,無下列情事之一者,有公民投票權: 一、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二、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 但因公民投票法是在民國92年立法通過的,而刑法第三十六條在94年1月7日修法後(95年7月1日施行),將禠奪公權只剩兩款項:1.禠奪為公務員之資格2.禠奪公職候選人之資格剔除「3.禠奪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權...
【vicky】評論
1.公民投票是對[事]的投票2.選舉、罷免是對[人]的投票。
【懶懶der】評論
第 2 條
【感謝阿讚嘆阿】評論
現在可公投的年紀為18歲囉所以答案A C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