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o】評論
公民投票法 第2條(公民投票之適用事項)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法律之複決。 二、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四、憲法修正案之複決。 ---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地方自治法規之複決。 二、地方自治法規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公民投票事項之認定,由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審議委員會)為之。
【唐唐】評論
11 有關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事項,下列敘述中何者並非我國憲法上所明文規定者? (A)憲法上所規定之各種選舉,原則上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為之 (B)選舉訴訟,由普通法院審判之 (C)被選舉人得由原選舉區依法罷免之 (D)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以法律定之
【Ben Chen】評論
(D)故才有公民投票法
【Wazowaski】評論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1 月 03 日公民投票法 第2條(公民投票之適用事項)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全國性公民投票,依憲法規定外,其他適用事項如下:一、法律之複決。二、立法原則之創制。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一、地方自治條例之複決。二、地方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三、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