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one Liao】評論
夜市人生!!
【蔡文青】評論
好怪的答案
【William Zhong】評論
建議修改選項
【Tsay Peyshan】評論
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