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下列哪一項不是特殊教育法對相關教育人員所規範的工作?
(A)對資賦優異學生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
(B)每三年接受評鑑一次
(C)提供必要之教育輔助器材及相關支持服務
(D)應每年重新評估學生教育安置之適當性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21836
統計:A(4110),B(446),C(179),D(26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特殊教育法、修正特教法內容
用户評論
【用戶】Zhen Zi Chen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依據特教法第36條, 應該是要替資賦優異學生擬定 個別化「輔導」計畫(IGP)
【用戶】朱怡蒨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名 稱 特殊教育法 英
【用戶】Fish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107年10月25日特殊教育法已修改第47法條,改成每四年辦理評鑑一次囉!!資料來源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