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佳穎】評論
林幸台教授之前發的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特殊教育專責單位與特殊教育班之設施及人員設置辦法草案" (99/02/10)第四條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設置特殊教育班者,員額編制如下:一、教師:..... 國民中學及高中中等教育階段,每班設置教師三人。 (所以我想現在應該是通過了啦)
【陳志峰】評論
請問這是哪一條法規?高中階段有規定嗎?
【pa pa】評論
第 5 條 學校(園)設特殊教育班者,其員額編制如下:一、教師:(一)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班:1.幼兒園及國民小學:每班置教師二人。2.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每班置教師三人。(二)資賦優異特殊教育班:1.國民小學:每班置教師二人。2.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每班置教師三人。二、導師:(一)集中式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班:1.幼兒園、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每班置導師二人,由教師兼任。2.高級中等學校:每班置導師一人,由教師兼任。(二)集中式資賦優異特殊教育班:每班置導師一人,由教師兼任。(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