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外國人為我國國民之配偶,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最少應合法居留繼續幾年以上,始得申請歸化? 
(A)1年
(B)3年
(C)4年
(D)5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30493
統計:A(28),B(926),C(33),D(128),E(0)

用户評論

【用戶】WANG(移民已上榜)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4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要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三年以上,並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一、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二、父或母現為或曾為中華民國國民。三、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養子女。四、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未成年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其父、母或養父母現為中華民國國民者,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雖未滿三年且未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款及第五款要件,亦得申請歸化。

【用戶】歐冠吟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請注意!第四條已修正第 4 條

【用戶】憂鬱王子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國籍法第四條:配偶、家暴離婚未再婚,已故配偶未再婚與已故配偶親屬仍有親屬往來、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中華民國國民之監護人或輔助人、父或母現為或曾為中華民國國民中華民國國民之養子女未婚未成年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父母養父母現為中華民國國民雖未滿三年且未具備國籍法第三條2/4/5者仍可申請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