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下列關於契約解除之敘述,何者錯誤?
(A)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不得撤銷
(B)契約解除不問是法定解除權,或是約定解除權,其效果均適用民法第 259 條回復原狀之規定
(C)約定解除權是當事人約定保留解除契約之權利,不當然發生解除契約之效力,有解除權之當事人尚須行使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始生解除之效力
(D)合意解除是由當事人另訂契約以消滅原來有效之契約,於當事人合意時即生契約解除之效力,其效果適用民法第 259 條之規定回復原狀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274648
統計:A(29),B(27),C(12),D(39),E(0)

用户評論

demongreg914】評論

解除權取得原因有二:約定及法定,約定除有特約外不適用259回復原狀;法定則存在於債務不履行責任,如給付不能256,遲疑254、255,不完全給付準用之,為單獨行為、形成權,有259之適用。

Robert Tang】評論

80年台上字第2134號

yustardust】評論

【裁判字號】:72年台上字第1795號【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裁判日期】:民國72年04月29日【裁判要旨】:解除權之行使衹須以意思表示,向他方當事人為之,且不得撤銷,故同一契約不可能有二次以上之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