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依行政程序法第 98 條規定,某甲收受書面行政處分,其上並未表明救濟期間,導致甲遲誤提起訴願,則甲自處分書送達後至遲多久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A) 4 個月
(B) 6 個月
(C)1年
(D)2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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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1000060378978】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 98 條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有錯誤時,應由該機關以通知更正之,並自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為長者,處分機關雖以通知更正,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信賴原告知之救濟期間,致無法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救濟,而於原告知之期間內為之者,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如自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Shilo Wu】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 98 條第三項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如自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