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ong Yin Fan】評論
國民教育法(100年11月30日修正版本)第六條第四款:「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籍資料,應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切實記錄,永久保存並依法使用;其學籍管理辦法,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定之。」
【李青簇】評論
樓上別想口訣了,都是永久唷
【曾聖峰】評論
反正學生的資料就是永久保存就是了有些人畢業30年還會想要回學校申請一些有的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