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學校教師的解聘、停聘、不續聘事項等審議工作,由下列何者負責?
(A)學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
(B)縣市政府教育局
(C)教育部國教司
(D)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34913
書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用户評論

【用戶】踢缺樣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簡稱教評會

【用戶】Katniss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

【用戶】Mao Mam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教評會=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

【用戶】bonnie3354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之任務如下:一、關於教師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之審查事項。但依法令分發教師之初聘免經審查。二、關於教師長期聘任聘期之訂定事項。三、關於教師解聘、停聘及不續聘之審議事項。四、關於教師資遣原因認定之審查事項。五、關於教師違反本法規定之義務及聘約之評議事項。六、其他依法令應經本會審查之事項。本會辦理前項第一款有關教師初聘之審查事項時,應以公開甄選或現職教師介聘方式為之。辦理公開甄選時,得經本會決議成立甄選委員會、聯合數校或委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前項甄選委員會之組織及作業規定,由辦理之學校或機關定之;現職教師之介聘,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