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a Tseng】評論
情節嚴重:8-50小時
【Hui Huang】評論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另第99條: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其中尚未提到親職教育的內容,故答案選A
【黃紅紅】評論
第 51 條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配合99條: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Jenny】評論
另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102條 第五項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者 , 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 , 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