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下列何人不得聲請閱覽法院合議庭裁判評議之意見?
(A)案件之辯護人
(B)案件之訴訟代理人
(C)案件之證人
(D)案件之曾為輔佐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0),C(0),D(2),E(0)

用户評論

M.S.】評論

第106條(評議之記載與守密)  評議時各法官之意見應記載於評議簿,並應於該案裁判確定前嚴守秘密。   案件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曾為輔佐人,得於裁判確定後聲請閱覽評議意見。但不得抄錄、攝影或影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