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事業在特定市場處於無競爭狀態,或具有壓倒性地位,可排除競爭之能力者,稱為下列何者?
(A)競爭
(B)壟斷
(C)獨占
(D)寡占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28205
統計:A(6),B(26),C(543),D(6),E(0)

用户評論

wan chien jao】評論

第 5 條 本法所稱獨占,謂事業在特定市場處於無競爭狀態,或具有壓倒性地位,可排除競爭之能力者。二以上事業,實際上不為價格之競爭,而其全體之對外關係,具有前項規定之情形者,視為獨占。第一項所稱特定市場,係指事業就一定之商品或服務,從事競爭之區域或範圍。

Lily Wang】評論

公平交易法#7本法所稱獨占,指事業在相關市場處於無競爭狀態,或具有壓倒性地位,可排除競爭之能力者。二以上事業,實際上不為價格之競爭,而其全體之對外關係,具有前項規定之情形者,視為獨占。

200%的努力】評論

公平交易法#7本法所稱獨占,指事業在相關市場處於無競爭狀態,或具有壓倒性地位,可排除競爭之能力者。二以上事業,實際上不為價格之競爭,而其全體之對外關係,具有前項規定之情形者,視為獨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