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096.在下列何種場所聚眾,意圖滋事,不遵解散命令者,係屬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行為?
(A)車站內.一般住宅內
(B)車站外.打烊之商店內
(C)車站內.公園內
(D)旅館內.打烊之商店內。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98947
統計:A(9),B(32),C(427),D(7),E(0)

用户評論

【用戶】一定成功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第64條(妨害安寧秩序之處罰2)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一、意圖滋事,於公園、車站、輪埠、航空站或其他公共場所,任意聚眾,有妨害公共秩序之虞,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而不解散者。   二、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   三、車、船、旅店服務人員或搬運工人或其他接待人員,糾纏旅客或強行攬載者。   四、交通運輸從業人員,於約定報酬後,強索增加,或中途刁難或雖未約定,事後故意訛索,超出慣例者。   五、主持、操縱或參加不良組織有危害社會秩序者。

【用戶】介肥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公園車站輪埠航空站其他公共場所

【用戶】不管怎樣都要考上才行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