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086.某甲因圖利下列何人,關於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行為,想警察機關為須為之證言或 通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之特別規定,某甲處以申誡或免除其罰?
(A)配偶
(B)五親等內血親
(C)三親等內姻親
(D)以上均可。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12575
統計:A(26),B(3),C(1),D(119),E(0)

用户評論

老天爺眷顧努力的人】評論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7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一、禁止特定人涉足之場所之負責人或管理人,明知其身分不加勸阻而不報告警察機關者。二、於警察人員依法調查或查察時,就其姓名、住所或居所為不實之陳述或拒絕陳述者。三、意圖他人受本法處罰而向警察機關誣告者。四、關於他人違反本法,向警察機關為虛偽之證言或通譯者。五、藏匿違反本法之人或使之隱避者。六、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違反本法案件之證據者。因圖利配偶、五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而為前項第四款至第六款行為之一者,處以申誡或免除其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