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依照特殊教育法規定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每
(A)學期。
(B)1年
(C)2年
(D)3年重新評估身心障礙學教育安置之適當性。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82657
統計:A(42),B(185),C(12),D(21),E(0)

用户評論

】評論

評估教育安置是每年都要~評鑑則是三年一次

Mingyi Yang】評論

評鑑才是改成至少每三年評一次

Q Little Xie】評論

第17條(特教學生鑑定與安置程序)  托兒所、幼稚園及各級學校應主動或依申請發掘具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經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者,依前條規定鑑定後予以安置,並提供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   各主管機關應每年重新評估前項安置之適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