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評論
評估教育安置是每年都要~評鑑則是三年一次
【Mingyi Yang】評論
評鑑才是改成至少每三年評一次
【Q Little Xie】評論
第17條(特教學生鑑定與安置程序) 托兒所、幼稚園及各級學校應主動或依申請發掘具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經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者,依前條規定鑑定後予以安置,並提供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 各主管機關應每年重新評估前項安置之適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