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ncy Lin】評論
我想此題是在考,行為人主觀上不構成竊盜故意,或稱(構成要件故意錯誤)。刑法第320條第 1 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題目中,甲以為大衣是自己的,沒有認知到是拿別人的大衣,甲主觀上對乙的大衣沒有具備竊盜故意。行為人主觀上沒有構成竊盜故意存在,刑法320不成立,所以甲對乙無罪。
【一定要考上】評論
是因為26條的不能犯嗎!! 求解 希望摩友幫忙解答
【@@】評論
依照三階論主觀上須具有故意,才會成立竊盜既遂或未遂由於甲主觀上並不具有竊盜故意及不法之所以意圖,故主觀構成要件不該當,不成立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