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何者不得為總統、副總統選舉或罷免無效訴訟之原告?
(A)檢察官 
(B)候選人 
(C)罷免案提議人 
(D)中央選舉委員會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30026
統計:A(96),B(57),C(84),D(406),E(0)

用户評論

Karen Lai】評論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02條:選舉罷免機關辦理選舉、罷免違法,足以影響選舉或罷免結果,檢察官、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得自當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以各該選舉罷免機關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選舉或罷免無效之訴。第6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並指揮、監督省 (市) 、縣 (市) 選舉委員會辦理之。但總統、副總統罷免案之提議、提出及副總統之缺位補選,由立法院辦理之。^^

陳佳琪】評論

請問此題如何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