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均】評論
(B)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10項
【sweet70906】評論
不服管收之裁定者,應向法院10日內提起“抗告
【易君博】評論
A的答案更正就是B
【Inspiration】評論
(A)不服管收之裁定者,應向法院起訴10日內提起抗告(B)若不服管收之裁定者,應於 10 日內提起抗告---正確(C)管收期限為 6 3個月---參行政執行法第19條第4項(D)懷胎 3 5月以上或生產後2月未滿者不得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