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ting Hsu】評論
專利法第27條申請生物材料或利用生物材料之發明專利,申請人最遲應於申請日將該生物材料寄存於專利專責機關指定之國內寄存機構。但該生物材料為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易於獲得時,不須寄存。
專利法,於民國100年12月21日修正全文,27條是新法條號但施行日期尚待行政院發布,補充說明一下
【Tina Ho】評論
萬分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