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 Chen】評論
三、著作權: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著作財產權得全部或部分讓與他人或與他人共有。著作財產權之受讓人,在其受讓範圍內,取得著作財產權。著作財產權讓與之範圍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讓與。C: 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A: 非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不得將其被授與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利用。B: 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並得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之行為。著作財產權人在專屬授權範圍內,不得行使權利。
【Ennis Jang】評論
d-契約必須當事人雙方意思合致,才能成立生效,但契約不以書面為必要,書面在必要時僅是作為證據的方法,不是契約成立或生效的要件
【Mickey Tsai】評論
著作權法第37條。。
【j2700016-105年】評論
著作權法第37條參考資料A.非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不得將其被授與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