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昱誠】評論
課文+筆記營造物利用關係之法律屬性,取決於利用規則,可應由修改營造物利用規則之方式,變更原有利用關係之性質。EX向公有市場承租攤位,為租賃關係(承租租約租金),承租人與政府機關之間所發生者純屬私法上權利義務關係,終止利用關係時是以解除租約來做。有關機關可將營造物利用規則-市場管理規則之規定,修改以核准使用代替承租,以核准許可書取代租約,不收租金而徵收年費。採撤銷使用許可,變成公法關係如有爭執自可依法提起行政爭訟
【Chi Ping Wen】評論
考選部答案為B-----請修改回B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B
【林宗佑】評論
所以127修法後這題應該舊題新解採D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