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ppy501】評論
C憲法訴訟法第 65 條國家最高機關,因行使職權,與其他國家最高機關發生憲法上權限之爭議,經爭議之機關協商未果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機關爭議之判決。前項聲請,應於爭議機關協商未果之日起六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第一項爭議機關協商未果之事實,聲請機關應釋明之。 A法規範憲法審查案件之當事人為提出聲請之國家最高機關、立法委員、法院或人民 憲法訴訟法第6條B人民提起憲法訴訟,採律師強制代理制度,以促進憲法法庭審理效率憲法訴訟法第8條D法學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經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可,得為訴訟代理人法訴訟法第8條第三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