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特例】評論
28 讓與動產物權,而讓與人仍繼續占有動產者,讓與人與受讓人間,得訂立契約,使受讓人因此取得間接占 有,以代交付。此種交付型態,稱之為:
【whappy501】評論
(A) 現實交付一般給付我直接把電腦交給你(B) 簡易交付商業給付電腦借你 就直接給你(C) 占有改定我把電腦給你 電腦借我一下(D) 指示交付電腦給你但我借別人 我就他借完直接送你fromBloggerhttps://examination-note.blogspot.com › blog-post_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