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15 條規定,薦任升簡任考試及格者,取得第幾職等任用資格?
(A)第 12 職等
(B)第 11 職等
(C)第 10 職等
(D)第 9 職等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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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Chris AG】評論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15 條升官等考試及格人員之任用,依左列規定:一、雇員升委任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二、委任升薦任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三、薦任升簡任考試及格者,取得簡任第十職等任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