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雇主於勞工到職之當日,列表通知勞工保險局申報加保時,其保險效力之開始以何時作為起算:
(A)自通知之當日起算
(B)自通知之翌日起算
(C)自勞工保險局之同意日起算
(D)由勞工與雇主協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33866
統計:A(522),B(87),C(15),D(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勞工、勞工保險條例、勞工保險之保險費

用户評論

【用戶】lu mercy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勞工保險條例 第 11 條

【用戶】不敗的神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除本條例外第72條規定處罰外,其保險效力的開始,均自通知翌日起算。 要分清楚 大家

【用戶】Fighting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第 十一 條符合第六條規定之勞工,各投保單位應於其所屬勞工到職、入會、到訓、離職、退會、結訓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其保險效力之開始或停止,均自應為通知之當日起算。但投保單位非於勞工到職、入會、到訓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者,除依本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處罰外,其保險效力之開始,均自通知之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