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勞動基準法第62條之規定,事業單位將其事業內部分工作交由他人承攬,承攬人之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其職業災害補償之責任為何:
(A)由事業單位與最後承攬人連帶負責
(B)由事業單位完全負責
(C)由承攬人完全負責
(D)事業單位有過失時才須負連帶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58904
統計:A(627),B(16),C(29),D(5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勞動基準法、勞動基準法、勞動基準法--工作規則

用户評論

【用戶】不敗的神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職業災害補償之"責任" :事業單位承攬人or中間承攬人、及最後承攬人.補償對象: 得向最後承攬人求償 Only.

【用戶】走自己的路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如有再承攬時,承攬人或中間承攬人,就各該承攬部分所使用之勞工,均應與最後承攬人,連帶負本章所定雇主應負職業災害補償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