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吳育銓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受僱於一定雇主之勞工及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或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即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及第8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規定之被保險人):普通事故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20%,投保單位擔70%,其餘10%,由政府補助。被裁減資遣繼續參加普通事故保險者(即勞工保險條例第9條之1規定之被保險人):普通事故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80%,其餘20%,由政府補助。自願參加職業災害保險者(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及年逾65歲已請領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者,再受僱從事工作或於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職業災害保險費由投保單位負擔。
【用戶】chistine613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屬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之被保險人其普通事故保險費及職業災害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六十,其餘百分之四十,由中央政府負擔
【用戶】Lee Yvonne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勞工保險條例 第15條:(大致分類)一般有雇主:員工20%、雇主70%、政府10% (但職災保險費雇主100%)職業工會、無一定雇主:員工60%、政府40% 漁會甲類會員:員工20%、政府80%海船工會外僱船員:員工80%、政府20%裁減續保:員工80%、政府20% (逾二個月未繳保費,以退保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