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下列哪一項不是我國特殊教育法中明確提到有關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的權利:
(A)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 
(B)IEP會議 
(C)申訴委員會 
(D)家長會。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85244
統計:A(206),B(19),C(587),D(8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高雄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年限實施要點(民100)、特殊教育法

用户評論

madmad2011】評論

特教法:第 46 條各級學校應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家庭諮詢、輔導、親職教育及轉介等支持服務。前項所定支持服務,其經費及資源由各級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辦理。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至少應有一人為該校家長會常務委員或委員,參與學校特殊教育相關事務之推動。

蓁蓁】評論

為何是c?

高培芬】評論

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組織及運作辦法n第 三 條  本會置委員二十七人至三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n       一人為副召集人,由本部部長指定人員兼任之;其餘委n       員由召集人就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n       、同級教師組織代表、家長代表、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n       員、相關機關(構)及團體代表聘(派)兼之。特殊教育施行細則第 九 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n       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n       ;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