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關於怠金之規定,下列何者有誤?
(A)行政執行修法前,稱「怠金」為「罰鍰」
(B)怠金係間接促使義務人自動履行義務之強制執行手段
(C)怠金之額度範圍為新台幣一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D)行政執行修正前,以行政機關層次高低定其得處怠金數額,有欠合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54717
統計:A(44),B(14),C(400),D(1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小額訴訟程序

用户評論

【用戶】陳甜心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五千到三十萬

【用戶】s72665841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第 30 條 (不為且不能代為履行之義務,處以怠金)I.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怠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