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關於怠金之規定,下列何者有誤?
(A).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得處以怠金間接強制之
(B).負有不行為義務而為之者,得處以怠金間接強制之
(C).經處以怠金仍不履行其義務者,得連續處以怠金
(D).連續處以怠金前,毋須以書面限期履行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40054
統計:A(16),B(23),C(5),D(69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間接強制、直接強制、即時強制
用户評論
【s72665841】評論
行政執行法第 31 條 (連續處以怠金)I. n經依前條規定處以怠金,仍不履行其義務者,執行機關得連續處以怠金。II. 依前項規定,連續處以怠金前,仍應依第二十七條之規定以書面限期履行。但法律另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